您好律师,我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去某国企总集团开员工入职见面会,并在结束后被国企二级子公司人事带到工作地,但是我的入职通知书上写的是7月1日去工作地报道。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首签合同一年。但是我在2025年7月28日收到公司领导口头通知,说对我试用期工作表现不满意,要求延长我试用期1个月。在2025年7月31日,人事找我签延长试用期的通知书。日期写的是7月30日,但实际是31日签的。想咨询律师,工作单位要求我延长试用期是否违法,31日才签的通知书是否已经证明我在30日已经自动转正。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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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律师月帮助139人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确实不符合试用期的录用条件确实不符合试用期的录用条件。是可以协商延长试用期的是可以协商延长试用期的。是试用期总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标准。回复于 2025-07-31 17:03:57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7-31 17:05:46
但是时间上是否有出入呢。31号才找我签的延长试用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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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7-31 17:15:24
28号通知了,只要对方扔了,人家跟你说了28号通知就是试用期不合格,这种可以作为28号就告知你了,试用期不合格了即便就是后面签了也是以28号通知这个为嗯时间为节点。最主要就看你是不是啊嗯符合录用条件最主要就看你是不是啊嗯符合录用条件。以及你的法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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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178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01 11:54: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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