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酒店楼层做保洁,每月2800的底薪,加上提成工资在3300左右。工作期间因摔伤导致肋骨第六根骨折,第一次去医院检查,医生让在家修养,病历上写着修养4-6周。在家修养一月后,去和酒店方沟通,结果酒店方面因这次意外要开除我母亲,并且因为骨折没有住院,声称医疗费不负责,休养期间误工费只按照1500来结算。在酒店工作2年了,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我的最大权益
劳动争议湖北省-十堰市2025-07-30 18:06:59152*****15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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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7-30 18:21:0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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