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法官不同意,驳回了我的申请,我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吗,法官故意为之,没有告知合议庭我的案子无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这种情况我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复议吗,还有提级执行需要什么条件,基层法院法官不作为,故意拖我的案子,说他要去别的地方很久,那我的案子怎么办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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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4531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你对法院驳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的裁定不服,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于法官未告知合议庭相关情况等行为,若你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提级执行方面,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存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或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完结,或对行为义务的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等情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若基层法院法官不作为、故意拖延案件,你可向该法院执行局长、督察室投诉,也可拨打 12368 司法服务热线投诉,还能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或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回复于 2025-07-22 08:55: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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