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同景宏航置地有限公司以购车位连续十年返费(每年返费车位款的10%,十年全部返完)为诱饵销售重庆恒大优活城车位,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仅执行一年,已连续四年未执行返款,严重侵犯业主利益。上述小区物业为重庆同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由于销售方未执行返款政策,造成众多已购买车位业主拒交物业费。经查询上述两个公司出资方均为重庆同景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请问已购买车位如何维权?该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能否将债务转移,让上述三个同景公司互相冲抵,直至冲抵完应返金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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