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之后,今年三月底满一年,公司到现在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2025年6月4日跟我说忘记跟我签劳动合同,要求我5号签劳动合同,而且说延迟那两个月没有什么补偿,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海南省-海口市2025-06-05 09:32:43188*****66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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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3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05 10:40:5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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