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甲方未签字,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六个月以满,未返回合同合同,未按时转(已提交转正申请)后回复我延迟一个月转正被我拒绝,工作满7个月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且拖欠两月工资(因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时间为22日),加班未支付加班费,请问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要求支付补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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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升律师月帮助0人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针对您的情况,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工资、加班费),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需注意: 证据要求:需提供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证明拖欠事实。 解除方式:建议通过EMS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因公司拖欠工资、加班费,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寄送凭证。 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解除 若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且未返还合同,可主张合同未成立,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签订书面合同满一个月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但需注意: 时效限制: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应签未签之日起计算。回复于 2025-04-29 09:42:2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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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跑了 公司不给工程款 还不见人不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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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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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备胎,身体不好,跟人事经理商量,为了后续工作进展,协商离职,领取失业金,人事答应了,后来人事找我说不能操作,公司会有风险,怕我反告公司要赔偿,我提议签定保护双方权益的条款合同,只要证明双方后续不会有其他争议就可以,公司不同意,出了一份不合理解除协议,原因是个人提出,我说,解除合同跟停保原因不一致,领取到失业金,人事说,让我签了,只是防止我反告,人事还说后台操作停保会让我拿到失业金,我本着合理合法的要求,让人事更改此协议,公司提出,他们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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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是在公司受伤了,现在在镇上的医院,然后我们想去市里的医院检查,公司不让,说是自己去的话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就不管了,就是说我们现在自己先去看,然后后面能不能起诉这些的,因为病情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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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在酒吧上班然后被顾客拉扯给我甩飞出去了然后对方没有动手打我只是拉扯我然后我肩膀这偏被顾客拉的途中给我划伤出血了然后这种我报警这些有用吗?可以要求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