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于2016年12月份签订购房贷款合同(合同编号541);合同按当时国家利率为4.9%,但由于签订合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约定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存一年活期2万元(附件为证),贷款利率按当时国家利率为4.9%下浮7%执行4.557%(附件为证),并约定在本合同还款期限30年内均有效;然一直延续至2024年10月份,国家强制性关于存量房利率执行不低于3.6%-30bp=3.3%后,光大银行私自违约,不再执行7%的下浮,且已国家政策为由单方面取消本人与其合同约定的7%下浮率。可否打赢仲裁或官司
合同纠纷广东省-惠州市2025-04-06 14:39:5815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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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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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照你描述的情况不合理。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准备起诉状,证据及证据目录,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04-06 14: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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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如果有明确约定且能证明银行违约,打赢官司或仲裁是有希望的。建议收集好所有证据,包括合同、存款证明等,先与银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04-06 14: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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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仅从你提供的信息看,你与光大银行有明确的合同约定,银行单方面取消下浮率构成违约,若证据充足,打赢仲裁或官司的可能性较大,但最终结果还需由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定。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06 17: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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