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0日,我们在自称是圣安卫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内容是送我们去北京培训实习,也就是当保安两个月,工资每月4500,共9000,由实训地点发放4700,之后回到青岛安排我们考试,然后分配工作时发放剩余4300以及报销路费510,但现在实训地点的工资已经发了,但青岛那边联系不上了,如果我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能要回那4300以及路费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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