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您一件事,我这边2024年10月28号入职广东珠海一家公司做招聘专员,试用期三个月,于2025年1月23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没同意! 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考核绩效不达标,但实际原因是12月中就没有太多招聘任务及指标,1月份也没有给我签绩效考核表,1月份都在公司协助做固定资产盘点及年会协助相关事宜,并没有做太多招聘相关工作; 公司是1月26号放假,我于1月23号—1月25号请假三天已通过申请,公司在1月22号当天下班前通知我试用期未通过要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提前告知; 我想了解一下这样公司算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果是我需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的利益不受影响?
劳动争议广东省-珠海市2025-01-26 09:06:41156*****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