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打电话通知我不用去了,不景气,裁人,然后我去公司1年多了,给我补偿是1个月加下个月保险,我的诉求是n➕1,领导说申请,到现在也没有消息,一直就是拖着我,没有给我答复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4-08-30 15:54:30138*****46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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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公司因业务不景气裁员,并通知您不用再去上班了。您的诉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N+1”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加上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相当于解雇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您的情况似乎并不符合该条款的具体情形,因为您并未被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被告知不再需要去上班。 如果您的公司确实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如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您,或者未支付足额的经济补偿,那么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您的公司是因为业务不景气裁员,并且已经提前通知您,那么您的情况可能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诉求可能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裁员和经济补偿的其他条款来审视。 如果您的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回复于 2024-08-30 15:55:3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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