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外出有事,朋友想帮我养宠物猫几天。现在猫在他家里丢失,养了一年半了。现在丢失涉及到他找不回来需要赔偿
其他四川省-广安市2024-07-27 18:55:44187*****21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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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在您的情况中,您的朋友代您饲养宠物猫属于无偿保管行为,因为您没有支付寄存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保管费的,那么寄存人应当视为无偿保管。 在这种无偿保管的情况下,除非双方有其他明确的约定,否则保管人(您的朋友)没有义务为宠物猫的丢失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宠物猫是在保管人保管期间丢失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非有证据表明宠物猫的丢失完全是由保管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保管人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宠物猫是在保管期间丢失,您的朋友可能需要查找失踪的猫,但如果找不到,他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可以证明他有过错或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宠物猫丢失。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您的朋友协商解决此事,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通过调解或诉讼。回复于 2024-07-27 23:12:16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