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职2.5个月,没过试用期、提出离职、老板要求做完目前手上的工作才给离职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4-07-25 14:03:48135*****88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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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你已经入职2.5个月,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理论上你只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老板要求你做完目前手头的工作再给你离职,这种做法可能是出于公司的运营管理和交接工作的考虑。在中国的实践中,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员工突然辞职也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的不便,特别是在工作交接方面。因此,公司可能希望你能够完成当前的工作任务,以便有一个平稳的过渡期。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在与老板沟通时表明理解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尽可能地配合完成当前的任务。同时,你也应该清楚地表达出你的立场,即你决定离职的决心,并解释为什么你需要尽快离开的原因。 如果老板坚持要求你必须完成当前的工作才能离职,你可以提出一些折中的方案,比如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交接计划,或者列出你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和截止日期。这样既可以体现你的责任感,也能为老板留下良好的印象。 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回复于 2024-07-25 14:26:0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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