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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商品房后,开发商进行设计变更,且未通知本人,设计变更内容为改变了卧室空调孔位置,且不允许本人私自调整,导致必须调整房屋装修布局,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4条,该设计变更是否能够界定为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形,进而诉开发商退房

合同纠纷北京市2024-07-24 17:36:4213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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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肖奥律师
    月帮助0
    重庆开林律师事务所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于 2024-07-24 17:42:32 咨询他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1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
    恐怕不可能,可以要求賠償
    回复于 2024-07-24 17:44:0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7-24 18:47:25 咨询他
  • 蒋珊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上述情况为由要求退房大概率不会支持。
    回复于 2024-07-25 09:54: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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