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在深圳一家学校工作,从去年8月入职的,现在我怀孕了身体很不舒服,也去医院做了检查,刚开始我口头提出了辞职,学校立刻答应了,但医生告知我若是离职便会停止缴纳五险一金,这样我就享受不到生育险和生育津贴了。然后我告知学校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到9月1日(期间7-8月是暑假,暑假期间是发放最低工资的)。但是学校说不可以请假那么长时间,让我停薪留职,在停薪留职期间让我自己缴纳五险一金(包括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每个月共计1004元)。同时学校人事告知我学校批准的产假仅有98天。请问学校这样操作是否合法,我要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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