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这样一个情景:刘某系北京市朝阳区某老旧小区某单元一层业主。2018年4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项目确认书(朝阳区)》,确定某经济联合社系该小区增设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2019年,该联合社对案涉房屋所在单元全部12户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其中11户居民同意加装电梯,刘某不同意。后该联合社在该单元北侧加装了外挂直行电梯,电梯东、西、北侧均采用透明玻璃材质,南侧为电梯门,现已投入使用。为此,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联合社未征得其同意强行加装电梯,对其房屋的通风、采光造成影响,要求拆除已经加装的电梯。 我想问,刘某的诉求是否合理?
其他云南省-玉溪市2024-05-18 13:32:0013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