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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 第一条:职工离职时,须向甲方交纳培养费,具体如下: 培养费金额=1万X在甲方工作的月份总数/12,交纳培养费总额不超过8万。 请问是否合法。 另:单位对我付出的送外专业培训费用不超过1万元。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4-05-11 09:33:4213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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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0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
    違法的,不用理他們,建議儘快離開這種公司
    回复于 2024-05-11 09:38:2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2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专项培训的话,这个具体要看公司支出的费用大概有多少。
    回复于 2024-05-11 09:59:5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5-11 11:18: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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