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您好!我朋友开了一家美容院,投资额150万,已经营业5个月,现因店内缺人才管理,邀我入股当店长,成为核心运营人员,目前已经有一个资金股东,股份分红比例为出资额的60%/总投资额,我入股后我的股份分红比例为出资额/总投资额,创始人的股份分红为出资/总投资额 + 资金投资人的另外40%。 请问这种分配方式合理吗? 如果中途退股,正常会退回多少呢? 如果这个店铺出现转让售卖的情况,正常又需要补偿我多少呢? 这种合作需要签订哪些协议呢?

其他福建省-厦门市2024-05-07 12:25:42151*****306

分享

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5-07 12:34:57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5-07 12:37:06

      还没签合同,只是作为提前了解,就是正常情况下,我问的这些怎么样更合理呢?麻烦能给出一些具体建议,谢谢!

    • 律师回复: 2024-05-07 12:39:02

      双方达成合意签订协议约定即可,退股方式也在协议中约定,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法律并不限制,不存在合不合理的说法。

    • 用户追问: 2024-05-07 18:31:11

      需要签订哪些协议才算真正的股东呢?

    • 律师回复: 2024-05-08 09:33:56

      隐名股东的签订股东协议即可,显名股东须到工商局备案。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5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投资入股比例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大家都接受就可以了
    回复于 2024-05-07 12:56:5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49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