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三个问题: 1.政府采购投诉的内容必须在质疑内容范围内吗?如果我方发现的新的问题,可以在投诉中体现吗? 2.行政复议内容必须是投诉中的事项吗,行政复议的内容中能不能提出对方没有受理的投诉事项。 3.招标文件中,提出需要供应商提供团队人员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这一点是否是将企业规模条件作为了评审因素。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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