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装修公司的一名员工,我们签订合同之后会把主材(砖,门,卫浴)全部写在一个材料表里,有一名客户也签订过名字,但是我们为了后端审核方便(后期选材不出错)我们就用电子表格腾抄了一遍,打印自己签字交后端便于出货,现在工地后期了,有的问题,把这个电子表格发出来了,客户说不是他钱的字,说了这段话“冒充他人签署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他相应的也可能构成金融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请问这有什么问题,还在造成客户有什么损伤了,工地已经马上进行完,现在客户因为这个问我们要4000块钱,合法吗
劳动争议河南省-郑州市2024-04-22 17:25:4913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