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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借款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质押商铺一间还款日期2019年3月6日一2020年9月6日,到期没还本息商铺质押到款还完为止,租金双方各一半、费用各一半不算到借款属于给担保人补偿。到期没还本息我借款垫付还款本息(有银行凭证)后期一部分和公司顶帐开票日期2020年6月29日借款人未签名。直到现在2024年没有还我垫的本息,在几年期间打电话不接、去他家找不到人。我想咨询的是根据以上日期会不会过了诉讼失效期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4-04-17 11:44:4013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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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立群律师
    月帮助17
    天津景贤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是于2020年9月垫付还款本息了是吗?后续没有联系上借款人的话,是已经超了诉讼时效的。
    回复于 2024-04-17 13:00:4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4-17 16:06:11

      还款日是2019、3、6一2020、9、6,追款电话纪录有2023、8、23

    • 律师回复: 2024-04-17 16:07:21

      只有电话记录吗?电话有录音吗?电话打通没有?

    • 用户追问: 2024-04-17 16:41:12

      没有录音

    • 律师回复: 2024-04-17 16:59:03

      可以先起诉试试,能调解最好,否则时效是个问题

  • 陈薇旭律师
    月帮助16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一直主张,未过诉讼时效
    回复于 2024-04-17 13:41: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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