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借款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质押商铺一间还款日期2019年3月6日一2020年9月6日,到期没还本息商铺质押到款还完为止,租金双方各一半、费用各一半不算到借款属于给担保人补偿。到期没还本息我借款垫付还款本息(有银行凭证)后期一部分和公司顶帐开票日期2020年6月29日借款人未签名。直到现在2024年没有还我垫的本息,在几年期间打电话不接、去他家找不到人。我想咨询的是根据以上日期会不会过了诉讼失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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