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在长安家园二村租了为期五个月的房,首先我们在今年三月最后一次交房租时也提前告知再住一个月就退房,退房前已提前与房东约定好于六号中午来验房,房东非但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来验房并且一拖再拖,直至15号去自行验房并且当时我们与中介都不在场,验房结束后16日跟我们说床头灯阳台瓷砖皆有损坏,并要求我们交物业费等共计一千二百零四,我们离开前房屋没有任何损坏并拍照留有证据,再者房东在租房前有物业费的前提下没有提前告知我们,并且在合同上也没有写明物业费多少钱,这样口头通知要扣钱,验房时没有证人证据中介自始至终都没有露面我们也打电话提前告知了,这种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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