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4年3月14日入职雅新中街124号西米优养生馆做前台。 老板没有主动和我签劳务合同,在我的再三要求下他口头承诺:已准备好了合同,但迟迟没有和我签。 在2024年4月14日下午四点零八分微信通知“小傅,你这里刚好做了一个月,店里生意也不好,要不你另外找工作吧。店里生意做不起来,这个月才做一千元钱。[尴尬]” 薪资待遇:3000一个月每周单休 餐补300元第二个月3500 诉求:多赔我我一个月的工资 不签合同 不交社保 能否按二倍赔偿咨询您
劳动争议浙江省-金华市2024-04-14 21:39:5318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