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4/8.在浙江金华市磐安县签订的合同 2:目前甲方在为与项目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叫乙方到项目方工地施工,导致项目方不让乙方进场施工,乙方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食宿生活费 3:现乙方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费用
劳动争议浙江省-金华市2024-04-13 10:58:17186*****874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