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地点:武汉 起因:公司口头通知裁员,不想给经济补偿,劝员工自己离职;员工不同意。 然后人事专员发了一封邮件给员工,邮件内容是通知员工出项(退出当前项目)并交接工作,后续按照武汉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发放工资。 问题1:是否需要回复邮件不同意此通知条款,不回复是否为默认同意? 2.如果按照最低标准发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未足额发放工资?可以以此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4-04-10 16:59:18191*****455

分享

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130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建议立即就劝退明确表达态度,不同意公司的裁员处理,并且要求继续上班,正常发放工资,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没法儿正常上班,可以考虑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4-04-10 17:18:1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4-10 17:20:24

      麻烦回复下问题1

    • 律师回复: 2024-04-10 17:21:35

      不回复,不代表默认同意,建议回邮件,不同意处理,明确表达拒绝。

    • 用户追问: 2024-04-10 17:30:22

      目前是可以正常出入公司和工位,没有书面通知裁员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等到薪资发少了,才能去申请仲裁?

    • 律师回复: 2024-04-10 17:31:32

      若现在还可以正常上班,那你就继续上班,之后等到发工资的时候,没有足额发放,降薪了,你就可以提被迫离职,去仲裁

  • 谭军律师
    月帮助15
    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
    你好!1.最好是回复这个文件,表示不同意公司这种做法,对公司这种违法行为表示明确的拒绝。2.你为公司提供了劳动,但是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4-10 17:45:19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126 累计好评207 11分钟响应

    咨询
  • 易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264 累计好评3346 18分钟响应

    咨询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176 累计好评1023 16分钟响应

    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