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公司属于建筑施工单位,深圳企业,因公司经营不善,业务缩水,目前面临降薪,一年半以前已经降薪过一次,但我本人并没有签字同意,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本次降薪我不同意的话,我是否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经济补偿金,我目前在公司入职将近9年,期间公司更换过几家公司跟我签合同,都是公司老板注册的公司,这对我维权是否有影响?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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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锋妮律师月帮助13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您好,如果您主动提离职没有任何补偿,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2n,劳动合同自然到期是n,如果单位频繁更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没有影响。回复于 2024-04-09 20:37: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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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04-09 20:51:37
李律师,那像我一年半以前公司只是口头通知我降薪12%,也确实降薪到现在有一年半的时间了,这个如果维权的话是否有依据?包括我们公司合同约定是每个月15日发工资,但是目前3月份应发2月份的工资是在4月1日发放的,而且只发了2000元而已,并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剩余部分工资至今还没发放,只说是公司账户没钱了,像这种情况您有什么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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