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正在出售一套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购房人要分2次支付购房款(不再向银行贷款,中间间隔几个月),购房人要求在合同中注明:我方收到第一笔房款后,需要双方去房管局将房屋抵押给购房人,在支付剩余尾款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支付尾款,我方可以收回房产,购房人将配合我方解押房产。 1.请问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抵押房产是否对于出售方(我方)有风险? 2.抵押房产不等于过户吧? 3.有贷款的房子也是可以办理抵押的对么?办理抵押1天可以办好么? 4.如果对方违约,我需要解押,在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凭合同单独去完成解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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