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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排的宿舍,半夜起来上厕所,意外死在了厕所里面,厕所没有灯,地板也是湿的,工地老板说不在工作范围时间不属于工亡,他们没有责任,请问是这样吗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5-04 13:11:2817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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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8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老板的说法不成立。工地安排的宿舍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员工在宿舍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时发生意外,与工作具有关联性,不属于纯粹的私人时间。宿舍厕所没有灯、地板湿滑说明存在安全隐患,工地方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尽快收集宿舍由工地安排的证明、现场照片、死亡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也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工地方。工亡认定有一定难度,建议带齐材料找当地律师当面沟通。
    回复于 2026-05-04 13:12:2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0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能简单认定不属于工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半夜上厕所不是直接的工作行为,但这是职工在工作场所内因生理需要进行的必要活动,且厕所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如无灯、地板湿滑等,这些因素与职工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工地老板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和生活设施。 建议先与工地老板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6-05-04 13:14:17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32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工亡,但如果地面过于湿滑,要承担部分责任
    回复于 2026-05-04 13:21:42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45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死亡原因是什么
    回复于 2026-05-04 14:30: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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