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A与B是同村村民,于2017年11月27日在村委会负责人的见证下,签订果园转包协议,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B承包A的果园总计3处,承包期限10年,总承包费7万元,B已全额支付承包费。 2023年因电力公司架设电塔需占用其中一处部分土地,电力公司与A联系并经A方面同意,达成补偿协议,期间未通知B有关事项,导致B所承包果园无法种植,权益受到损失。 现B主张返还预付的未来4年承包费28000元及利息、2024年初投入的肥料和人工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1万元。协议作废,不再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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