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2022年9月12日,本人通过某“成人教育机构”推介成人学历提升服务。宣传期间该机构职工以“保录取”“不用学习也不用考试”为宣传,诱导本人购买该机构服务。1月13日,报考院校成功录取本人,该机构遂与本人提出签署协议,其中该协议含多条霸王条款,以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提高本人维权、退费成本。在本人提出不同意该协议且电话要求退费的情况下,该机构要求需要收取30%的服务费。(无通话记录)。后又以该“协议”为教育部“监制协议”,为统一文本无法修改,只能备注。本人碍于高昂的退费成本提出让该机构备注一条对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无效,后与该机构签署协议。诉求是:本人现在可以以聊天记录为由主张违约吗

侵权维权广东省-深圳市2024-03-30 18:06:34181*****097

分享

律师回复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08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可以的,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4-03-30 18:12:12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46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对方哪里违约?没看明白
    回复于 2024-03-30 18:23:46 咨询他
  • 柴健男律师
    月帮助16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
    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具体法律问题您可以电话与我沟通
    回复于 2024-03-30 23:04:27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78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侵权维权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