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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孩子的母亲,我的孩子今年27岁,前5年查出患有精神类疾病,陆续在精神病院住院,最近病情已经好转,我打算把孩子接到家里居住调养;居住地派出所要求我签署书面协议才可以把孩子接回家,以后孩子一切行为由我承担法律责任,请问这符合规定吗?(孩子发病以来从来没有做过危害社会的事,最近是8个月前在北京荷兰领事馆想办理出国签证,他写了封信件扔进领事馆,被认定侵权,由金马所到北京把他领回的)

其他云南省-昆明市2024-03-28 11:48:0815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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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00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是要求你承担监护职责,引起的责任由你承担。
    回复于 2024-03-28 12:00:40 咨询他
  • 丁万昌律师
    月帮助143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好,符合法律规定的,
    回复于 2024-03-28 12:28: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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