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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孩子的母亲,我的孩子今年27岁,前5年查出患有精神类疾病,陆续在精神病院住院,最近病情已经好转,我打算把孩子接到家里居住调养;居住地派出所要求我签署书面协议才可以把孩子接回家,以后孩子一切行为由我承担法律责任,请问这符合规定吗?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4-03-28 11:37:1415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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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肖奥律师
    月帮助401
    重庆开林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放在家里出了问题是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回复于 2024-03-28 11:52:33 咨询他
  • 李莎律师
    月帮助4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这个没有规定啊,你可以拒绝
    回复于 2024-03-28 12:20:3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3-28 12:21:18

      但确实如果你的孩子后期的相关责任需要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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