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在成都入职,并与A公司(注册地址在四宜宾)签订劳动合同,后续公司让签了一个在成都购买社保的申请,申请上只出现了A公司名字,从入职到现在社保和工资都是B公司购买和发放,两家公司都属于工程咨询公司,岗位为工程造价岗,两家公司之间没有挂靠关系,2023年注册的职业证书也在B公司,疑问与诉求:这种合同和社保单位不一致,是否合法,现在我的劳动关系是和A公司还是B公司关联的?如果后续工作中遇到需要提供工作经历的证明没有与社保匹配的合同,加上异地购买社保的申请是否可以用作证明和A公司的劳动关系或者需要其他途径或方法证明我和B公司的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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