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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婚姻有一个女儿,目前已再婚并没有孩子。我女儿跟前夫,前夫是阳江人在珠海市区工作,然后申请了单位的公寓房(基本就是交点水电费),目前孩子准备入读一年级,但是不符合入读珠海市区公立学校的要求,他想找人托关系花几万块入读市区公立学校,请问这个情况,我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这笔费用?

婚姻家庭广东省-珠海市2024-03-23 22:38:4813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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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魏可律师
    月帮助53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您觉得这不是不需要支出的费用,那就不需要共同承担
    回复于 2024-03-23 22:49:0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教育费可要求平摊。
    回复于 2024-03-23 22:56:3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17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需要承担,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3-24 12:04:2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7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孩子如果是上学的费用,你是需要承担的。
    回复于 2024-03-24 17:48: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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