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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中午13时左右,白色小车在应城市光明大市场附近乘车人员开门至后方学生骑行自行车摔倒受伤,司乘人员带至旁边小诊所擦药后离开。学生家长(我)于第二天去医院治疗报警立案,交警查监控联系司机,后报保险。 因医院确认学生前门牙破缺,(学生12岁5个月)需18岁后才可修复。目前修复有后遗证。 现因保险理赔与车主解决方案与赔偿未达成一致。车主要求学生(我方)起诉,己法院判决(解决方案和赔偿金额)为准

交通事故湖北省-孝感市2024-03-20 19:44:361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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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3-20 19:49:54 咨询他
  • 曾银律师
    月帮助576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吗?可以追责的,还不清楚的可以联系律师一对一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4-03-24 07:43: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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