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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日,桐庐县省道 汽车正常行驶,自行车平行行驶,突然横穿马路,自行车车把手从前门位置处,一直刮蹭到车尾,自行车未发生人员受伤,甚至自行车都没有摔倒。 报交警后,自行车车主听说自己需要赔偿,便说自己腿疼,头疼。要求在医院检查。 目前交警并未出具责任认定书,对方一直借口在医院观察,不来交警队处理。 目前已被交警队扣车,交警处理缓慢

交通事故浙江省-杭州市2024-04-02 11:12:0117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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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4-02 11:22:15 咨询他
  • 李鹏律师
    月帮助123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4-04-02 11:29:0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4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先让交警这边出事故认定书,一般10天之内就要出。
    回复于 2024-04-02 12:43: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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