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我们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财务代理合同。合同里面约定了兼职出纳岗位的薪酬是6000元,规定了出纳要做的事。我们公司向我发放了几个月6000元以后。觉得这部分额外的收入叠加公司的正常薪酬资太高,后续几个月这部分额外收入减成了3000块。 我和我们公司只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包括因为代理a公司的出纳岗位的薪酬。 我是否能够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齐6000-3000的差额?
劳动争议福建省-福州市2024-03-14 22:22:5215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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