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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在婚前2013年2月17号成立一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我是法人,持股百分之七十,我爱人是监事(挂名,实际是在别的单位上班,有五险),我们在2013年2月25号结婚,公司在2023年1月11号借银行50万用于经营,我和公司是共同借款人,我爱人不知情,没有任何签字,现在银行要求我们两人,还有公司共同还款,要求我爱人还款的理由是我爱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我们属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请问我爱人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我和爱人于2023年1月19号又离婚了

公司法律山东省-青岛市2024-03-12 20:35:1915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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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凯律师
    月帮助11
    山西丰图律师事务所
    需要重点证明,所贷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
    回复于 2024-03-12 20:40:5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3-12 20:49:25

      所贷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在公司流水不能体现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72
    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
    你爱人是监事且是股东,法律上能推定你爱人知道该比借款,如果你本人担保或者保证了,一般情况公司还不出借贷款项,需要你们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你无保证责任,银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财产混同
    回复于 2024-03-12 20:41:06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3-12 20:56:34

      我爱人应该怎么答辩呢

    • 律师回复: 2024-03-12 21:02:04

      属于公司债务,且她确实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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