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中院己判,補充協議合法但因約定違約補償過高,為平衡各方利益及被告為區政府,且不是為經營營利性質,判定補償金過低。協議為房屋總價及過渡費總和千分⻌一每天,判為共賠三千元。我認為過低從2019年9月18日至2022年2月為違約期,按利息率賠也不祗這麼多。上訴日期至3月7日,不知上訴能贏不。望解惑,謝謝!

合同纠纷湖南省-衡阳市2024-02-28 23:02:56173*****665

分享

律师回复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382
    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具体要看判决内容和各方证据。
    回复于 2024-02-28 23:12:14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1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84 累计好评189 11分钟响应

    咨询
  • 任淑萍律师

    相关月回复72 累计好评2694 14分钟响应

    咨询
  • 曹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38 累计好评2659 12分钟响应

    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