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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3年4月15日簽了一份3个月的租賃住房合同至2023年7月14日。我為乙方,當時甲方稱自己是二房东,提供室內設施。乙方須爱惜甲方的財产,如有損坏,由乙方照价賠償。並在合約內声明:本協议約定內容除甲乙双方外,任意一方不得主动私自告知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布一切私人等相关信息,否则視為违約。押金及房租一律不退。 后来,我找了另一房子租。當我登記租住另一房子时,才发覚自己的身份跟她扣住,我並没被上报社区,我一直借用她身份進出大闸,真正房东根本不知道我的存在,拿不到审核,所以回不了家。于是我打110求助。警方調查,才犮現她只是租客,而不是二房东,没有房产证没权,現在她说我报警是违約。

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2023-07-04 00:13:4415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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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罗勇律师
    月帮助0
    海南正益律师事务所
    这样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回复于 2023-07-04 00:34: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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