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公司在珠海。之前没进公司前,以合作方式,(分成设计费30%)进行合作。口頭協議,無合同。 1.17日入职,1.17-1.31工资已发,但是没签试用期合同。年初八上班,提出要试用期工资从40000底薪改为5000底薪加提成的工资架构,转正为7000的底薪加提成。公司方對工資要求意見接受。2.22号公司提成合作分成模式,即不签合同,不给底薪,以外包形式合作。分成为每个项目设计费的30%。截至今日仍没收到试用期合同,个人的诉求:把2月份的底薪加提成在月底结清,并在3.1 制作一份设计分成合同,保障自己权益
劳动争议广东省-珠海市2024-02-27 09:32:5113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