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负责办理公司职工在退休以后提取企业年金,在办理职工企业年金提取的手续时,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号(复印件已存档)无法打款,我便电话与该职工电话联系更换了银行卡号,并将卡号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给了保险公司,并没留下纸质版材料,现在该职工说未收到年金款项,我与保险公司查询,保险公司已成功打款3笔,该职工否认向我提供现在打款的卡号,并否认有此卡号卡片(该银行卡是职工在岗期间使用的工资卡)。职工有两个诉求1、更换新的银行卡卡号进行打款。2、之前打的款也要求打到新提供的卡号。我有以下疑问1、如果前几笔款项确实打到该职工银行卡,而职工否认,这是否涉嫌欺诈。2、因未留存更换卡号的证据,我需要负什么责任。
劳动争议山东省-烟台市2024-01-29 21:27:5318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