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1. 试用期三个月是不合理的。试用期三个月本身需要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但之前并没有说要签三年以上的合同,而且开始工作三十天以后就需要签订这个合同。 2.试用期未签订试用期合同 3.试用期三个月未缴纳社保也是不合理的。 4.今天突然说结束合作,直接告诉我不用去了,我没有任何准备,法律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如果没有提前告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且是公司原因不是我个人原因。

劳动争议浙江省-金华市2023-12-19 01:15:32187*****227

分享

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5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一并解决争议
    回复于 2023-12-19 07:25:2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4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12-19 19:34:28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191 累计好评1059 16分钟响应

    咨询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184 累计好评252 11分钟响应

    咨询
  • 任淑萍律师

    相关月回复106 累计好评2724 14分钟响应

    咨询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