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公司由总经理提前一个月以谈话记录书面记录方式通知本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并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到期前2周左右,公司出具到期合同合同不续签的通知给到我,通知内容涉及到补偿金(通知书没有盖公司公章,但是公司人事有以微信的方式发给我)。本人于劳动合同到期一周办理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单上有约定合同到期后到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有总经理和本人签字确认。再交接手续单签完第二天,公司反悔了之前合同不续签的决定,继续签。我认为之前公司走的流程都是有效的,虽然没盖章,但有相关领导和人事签字确认,也同样有效,我想咨询的是我不同意公司续签的决定,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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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338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可以的 ,如果公司不同意 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是这样的 ,合同到期 如果单位 无论是否同意续签 ,你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没什么问题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12-08 13:30: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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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12-08 18:26:38
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4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满 ,第46条第二课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 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款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规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 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止固定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规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 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我说的还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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