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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0年九月入职,在广东惠州一家私立幼儿园工作,我在今年一月怀孕,六月十号因身体原因住院,公司考虑情况特殊,让我休假。我预产期是9月27日,但是9月2日生产了。现12月了,公司说我从六月开始休假,六个月的产假已休完,问我是否回去上班,如果需要申请延期,则让我签协议,协议内容大概是12月至明年2月的社保费用要我个人承担,包括公司的那部分。我现在的疑问是:1.公司从六月份开始算产假,是否合理?我的产假是不是应该从生娃开始算?之前的算病假?2.公司在休产假期间,并没有支付工资,是否合理?原有的暑假的底薪也没有发。3.公司要我签这个协议,12月开始就让我支付社保的全部费用,是否合理?该怎么算?

劳动争议广东省-惠州市2023-12-05 19:59:19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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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3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你们公司可能涉嫌违法了
    回复于 2023-12-05 20:53:1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12-05 20:54:26

      能否具体说明哪里违法?法律的条例是什么?

    • 律师回复: 2023-12-05 20:55:53

      社保公司要承担一部分,至少这一点就违法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8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1,6月开始算产假不合理,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2.产假期间仍然需要支付工资。3,不合理,社保费用仍然需要单位进行承担。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进一步一对一电话沟通
    回复于 2023-12-05 20:59:4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12-05 21:06:37

      那我六七月份是属于病假吗?暑假的工资是否要支付给我?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功怎么办?劳动仲裁?

    • 律师回复: 2023-12-05 21:07:48

      可以劳动仲裁,另外补充一点,除了98天法定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还享有80天的奖励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进一步一对一电话咨询。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12-06 11:00: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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