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于2023.10.31由法院强制清算,并成立清算组,至12月1日职工正常工作并配合清算组交接。清算组于12月1日下午向职工提供自动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同意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但不再支付11月薪酬及社保 问: 1.企业强制清算程序启动之日,是否为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2.若自动终止,是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除经济补偿金以外,是否还涉及违法解除或终止的赔偿金? 4.能否追要11月工资及社保,以及12月工作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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