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本人入职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担任设计部门设计助理一职,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自入职至今,本人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但2023年11月,并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直接降薪1000元,公司说是绩效工资扣除,但入职以来,并未有书面和绩效考核,故此本人并不认同,入职以来,公司并未发工资条,公司主观意思,说那部分为绩效工资,并未与本人确认,公司故意拖欠本人工资。提交限期补发工资通知书已经4天,公司还未补发所降工资,是否应该在2023年12月初提出被迫离职通知书,还是继续在公司任职,等公司主动辞退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3-11-28 14:46:51136*****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