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之前企业和用工单位结算是以服务费方式,企业按照用工单位发放标准(含工资,社保和福利)发放。改为纯外包后,结算方式变更为项目制打包费,因打包费是年初确定,具体涉及发放的福利就会因为年初定额费用发生改变,导致一家用工单位内两种不同结算方式的员工,其福利发放不一样。 请问,这样的情况,需要事先就告知员工吗?(可能涉及福利改变)用工性质和工资和原来没有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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