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23年10月13日入职公司,并于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表明试用期3个月,我在11月13日下午四点左右突然被告知让我离职,原因如下: 当时招我入职是因为原岗位任职者孕期反应大,需进行休假,现在原岗位任职者表明自己已经休养好不需要请假,完全可以胜任工作,所以公司劝退我,没有进行录音。晚上回家,给领导发信息询问有没有补偿,领导未回复。次日当面跟领导询问,有没有补偿,毕竟不是因为我的个人原因辞退,领导反口说是工作能力综合评估下来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我问具体原因,他说我文字能力不达标,我并没有接到相关文字工作,我不接受这个理由,他说要出文字说明给到我,请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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