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份1号入职一直工作到10月31号,期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7月开始有缴纳社保,10月16号口头形式通知我门店开到月底就不做了,然后门店对外宣称是搬店,11月1号就没有再开门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我可以让老板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可以仲裁他没有给我签合同让他赔付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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