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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家签订的协议约定,“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佛山市仲裁委提出仲裁”。 目前已向当地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退回要求补充材料,理由是约定由佛山市仲裁委进行仲裁。请问能否通过补充材料或其他方法,单方面申请由法院立案审理案件?

合同纠纷广东省-佛山市2023-10-24 14:56:4618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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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921
    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可以,有约定仲裁条款,应该走仲裁。
    回复于 2023-10-24 14:57:22 咨询他
  • 阙彦清律师
    月帮助171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你好 除非对方同意否则对方提异议法院依然会裁定驳回
    回复于 2023-10-24 15:05:17 咨询他
  • 梁晶律师
    月帮助156
    湖南人和(株洲)律师事务所
    不能,要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通过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3-10-24 15:32: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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